5月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通报,国家发改委对全国26家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了查处,其中四川涉及3家企业,分别是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四川成都易和置业公司、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

据了解,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该售楼部房源价格标示在收费处办公室内。
四川成都易和置业公司明码标价信息不全,其“西锦中心二期”商品房销售现场未标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与该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麓山大道一段分公司因未公示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受到查处。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国查处的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公开曝光上述典型案例,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