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警示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成都铭发置业有限公司销售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点击率:2709发布日期:2013-09-24文章来源:成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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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市场日常检查中,查实成都铭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汇厦少城百丽花”项目在销售中存在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未正常开机使用;房源销售信息更新不及时;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屋使用说明书等15项内容未公示;限购政策执行不严格,现场抽查购房合同13份,其中,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合同4份,均不能提供本市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成房办〔2009〕130号文件第四条“房地产企业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栏及信息查询处”、第五条“商品房销售现场应有对购房者的特别提示”、第七条“房地产企业在售楼现场公示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并应保持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所公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及成房发〔2011〕7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不能提供本事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等规定。现对成都铭发置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销售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的要求,认真执行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