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警示

S前锋信批违规漏报关联交易 四川证监局发警示函

点击率:2368发布日期:2013-07-31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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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前锋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省证监局警示函,指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年报中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表述模糊等问题,责令公司31日前向四川省证监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7号),经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昊华)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4月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建设)签署《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首创建设向重庆昊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服务金额800万元人民币;重庆昊华已于2012年4月、8月和11月分3次将500万元支付给首创建设。上述协议签署及支付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2年年报存在章节、表格、货币单位、日期、金额等多处错漏,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表述模糊,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

四川省证监局表示,虽然S前锋已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公告,但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第30条和第48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提醒S前锋认真查找原因、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各项要求。公司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四川省证监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另外,四川省证监局还发现S前锋在子公司独立性、债权清收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