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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 38户企业上“黑名单”

点击率:2422发布日期:2020-08-17文章来源: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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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了解到,从2018年9月国地税合并完成到201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已陆续在“成都信用官网”公布了38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其中2018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涉及成都市12户企业,2019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涉及成都市26户企业,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4号)中第四章“惩戒措施”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成都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和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第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据了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的修订,修改了九项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

同时纳税人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且检查时已走逃失联的也将纳入“黑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科负责人表示,“黑名单”案件纳入门槛降低,范围增大,有利于更有效地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执行科负责人进一步介绍,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偷逃骗抗税等行为都有各自纳入“黑名单”的标准。另外2019年1月1日后稽查局对案件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符合“黑名单”条件的案件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也是为进一步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效果。

另外,“黑名单”的公布有撤出机制,办法第十条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当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时,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进一步确保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保护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也为广大纳税人修补自身信用提供了途径。

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黑名单”工作就是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达到惩戒效果的同时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使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有进有出,有始有终,真正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切实对纳税人负责。

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38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