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率:4728发布日期:2013-07-25文章来源:

分享到:

 一、企业简介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下设部门
新中心设置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稽核处、归集管理处、委托贷款管理处、会计核算处、科技处等7个职能处和新都龙泉驿青白江温江都江堰崇州彭州邛崃金堂蒲江大邑双流新津郫县14个管理部以及省级、铁路、石油3个分中心。“中心”对14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对3个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人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截止2006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1.78 亿元,累计提取53.54亿元,累计向6万余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9.9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700万平方米。
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不辜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重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建设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激励约束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以决策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来保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管理部简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职责:
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
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内设机构
1、中心本部内设机构:办公室、归集管理处、委托贷款管理处、会计核算处、科技处、稽核监督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法规监察处、客户服务处、纪检监察处。
2、中心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城区、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五个管理部。
3、分支机构:中心授权管理的铁路分中心。挂牌独立运作的省直机关、石油2个分中心。
 
主要职责
中心的主要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会员类型:

     副会长单位

三、单位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0楼

四、联系人:

     曾旭

五、联系电话:

      028-8627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