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成都市工商局 成都市法制办关于《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

点击率:2868发布日期:2014-01-24文章来源:成都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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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定《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7号令,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于2008年11月20 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近5年来,该规章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我市先后启动和完成了企业、重点人群、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和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等信用系统建设应用及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信用市场及信用产品有一定程度的兴起和发展。截至目前,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入库信用数据1860万余条(其中身份信息1752万余条、业绩信息1万余条、提示信息25万余条、警示信息81万余条),为成员单位批量交换信用数据1000万余条。成都信用网日均查询点击量约1.2万人次,位居全国副省级网站第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启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对“宽进、严管、重诚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对信用信息的征集及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发展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信用信息征集面、公开程度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尤其是社会公众、企业关注的预警信息等;二是信用信息应用需要进一步深化,以满足成员单位的监管、共享和联动;三是数据报送责任和约束手段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提高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四是区(市)县信用建设需要建立工作推动机制,以推进全域成都信用体系建设。因此,有必要制定《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术语的含义?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三条对有关术语含义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即是指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社会组织。

第三款中行政机关包含金融、保险、证券监管部门。

 4、《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信息的内容能否扩展?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了基本、业绩、提示、预警和警示信息等五个信用信息分类,并对每个分类进行了基本的列举性规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要求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征集范围。以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出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为例,该条例实施后其规定公示的信用信息将纳入征集范围。

 5、《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新增加了哪些内容?

为了有效推进成都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较原《管理办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提供工作保障,形成两级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应用的工作机制,推进全域成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发展。

二是扩大信息征集和发布范围,促进社会和行政部门的联动监管。在原四类信息基础上新增信用预警信息。对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信用信息,提前向社会公众预警,及时向监管部门提示。如: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专项或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含年检年审)信息、许可证件(审批文件)失效或过期等可能影响市场交易安全信息纳入信用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

将预警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在地方规章中予以明确,在全国尚属首次。

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新《管理办法》更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当查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基础信用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提出部门间信用联动监管应用,对有提示、预警、警示信息的企业加强监管,并可采取特定措施,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

四是建立刚性的数据报送管理机制。新《管理办法》对成员单位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以及因数据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增加问责追责的内容。

五是完善预警解除和主体异议诉求机制。对有预警信息的企业,在配合相关部门履行法定义务或进行整改,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以解除预警信息,完成信用信息修复。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新《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异议申请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根据国家、省、市的立法技术(规范)规定,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6、《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单位和解读人为:

市工商局     任俐 电话85394407

市政府法制办 陈鸿 电话6188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