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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点击率:2470发布日期:2018-11-23文章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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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征求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以及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及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并结合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和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对于政务诚信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准确记录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情况,做到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全覆盖。

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机制,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市)县、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市)县、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同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各区(市)县、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

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重点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街道和乡镇、环境保护、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管理、行政审批、市民服务、统计、公共资源交易、河道治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企业服务、审计17个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五)保障措施。

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市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各区(市)县、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打造诚信队伍,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鼓励创新示范,争取形成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经验做法。加强资金支持,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区(市)县、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四、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顾博;联系电话:6188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