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民政局调查,成都市科普作家协会等164个社会团体和四川外语专修学院等2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检查,其行为: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民政局决定对上述376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见附件《成都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
附件:成都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http://www.cdca.com.cn/./Upload/doc/2018/08/15354430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