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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点击率:810发布日期:2017-07-11文章来源:成都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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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日前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此,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审核、告知、异议处理、移出等基本程序。

其中,信息采集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煤监分局负责本级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进行核实、取证。

信息告知,即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出具书面告知书并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申辩意见。

信息报送则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煤监分局于每月5日前收集汇总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调度统计处(统计中心)。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议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将通过四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部门通报,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