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本应该在10年前尘埃落定的买卖纠纷案,因被告人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原告迟迟未能获得被欠货款19万余元。近日,在成华区检察院的介入和监督之下,案件被查出真相。
2013年下半年,原告胡某找到成华区检察院,申请对该案予以法律监督。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何某存在“有财产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于是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成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则提前介入此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过核实,公安机关发现,何某是一名包工头,法院判决后一直从事着工程承包的业务,在“一边开公司一边做工程”的情况下,将2007年承包工程所得款25万元、2008年变卖名下房产所获262000元人民币转移,致使判决迟迟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