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和经营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等要求,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洁、齐、美的购物环境,
据介绍,各农贸市场签订、履行试行文本的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与政府相关奖励、补贴制度(如价调基金补贴等)对接。
据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和《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的主要特点是:
——契约化。采取合同契约方式明确和依法保护农贸市场业主方、经营管理者以及入市经营者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创新了农贸市场管理机制,有利于解决当前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经营管理合同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标准不一、权利与义务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自治化。两种合同试行文本将通过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推广使用,突出“民生公益保障”重点,以合同条款特别是自律约定来约束相关经营行为,贯彻好溯源管理、质量管理、秩序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并针对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等重点内容设置相应违约责任,引入“履约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有利于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民事化。鉴于成都市农贸市场开办主体多元、经营管理方式多样,为平衡各方利益、提高文本适用性,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将难以统一规定且变化性较大的内容留给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在合同权利义务条款之外设定自律约定,把33类食品市场准入、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等行政监管要求转化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有利于明晰合同主体关系,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民事主体间的约定,充分体现合同的民事特性,满足了通过民事途径实现行政监管目标的合法性;将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和细化,特别是违约责任的认定,有利于遏制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事故、消费纠纷等突出问题,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同时又提高了合同的适用性以及约束力。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成都市工商局将采取三项措施对合同进行推广。一是依托协会推广。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和自愿的原则,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认可,由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负责在成都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合同试行文本,促进行业自我管理与发展。二是以点带面,逐步展开。经与协会研究,确定高新区和平农贸市场、锦江区光明路农贸市场等10个市场先行试点,积极引导已签订同类合同并仍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业主方、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开展友好协商,自愿参照合同试行文本予以变更或者重签,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两个合同试行文本。三是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为推广使用好两个合同试行文本,各农贸市场签订、履行试行文本的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与政府相关奖励、补贴制度(如价调基金补贴等)对接。
作者:韩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