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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2021年消费典型案例:重合同守信用 谁违约谁担责

点击率:2497发布日期:2022-03-10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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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案例涵盖购房、文旅、餐饮、网约车等领域,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

婚宴案例简介;

2021年6月8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于2021年4月中旬,在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某连锁大酒店缴纳了婚宴定金,可当张女士的家人来到酒店准备筹备婚宴相关事宜时,却被酒店方告知酒店连锁总部有重要接待活动需解除婚宴合同。张女士遂向成都市双流区消协投诉,要求酒店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给予相应的赔偿。

双流区消费者协会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同黄龙溪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来到酒店核实情况,证实情况属实。随后同酒店方负责人沟通协调,强调作为经营者一方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要重合同守信用,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工作人员的引导劝解,酒店负责人最终与消费者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对酒店方违约行为和没能主动及时通知消费者而引起消费者不满当面向消费者道歉;二是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10000元;三是一次性补偿因违约所造成的风险损失与精神安慰等费用20000元。以上共计30000元,约定于2021年6月10日由酒店向张女士一次性交付完成。张女士对此次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表示非常感谢。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酒店经营者因酒店连锁总部有重大接待活动安排就单方面强制取消与消费者事前已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并且未尽到及时告知义务,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有关定金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联系到本案,由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于法有据。

本案中的经营者做法是对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的无视及侵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最终商家需为自身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此投诉的处理也告诫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切勿投机取巧,要重合同守信用,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