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最高缴费档次调至4000元!四川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点击率:440发布日期:2020-04-15文章来源:本网原创

分享到:

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将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并增设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2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此次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同时,鼓励四川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最高缴费档次,明确了增设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上限为不超过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以利于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多少影响待遇水平高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合理调整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中央和四川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例如,参保人员按每年200元缴费档次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年满60周岁时逐年缴费的年限为15年,那么他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高于200元的其他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利于今后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