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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监管 成都通报批评部分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

点击率:1718发布日期:2013-07-2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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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外发布新闻,成都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于二季度开展了以预售款监管、现场信息披露和限购政策落实为重点的执法检查,4个项目的开发企业获得通报表扬,6个项目的开发企业和4家经纪机构被通报批评,其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根据检查结果,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决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比较规范、限购政策执行较好的“华润·二十四城”、“龙湖·北城天街”,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使用、宣传、引导较好的“招商·雍华府”、“首座MAX”等4个项目的开发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记加分。

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或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的“锦城华府”、“蜀都中心”、“长城半岛城邦”、“西派国际”、“时代睿城”、“中铁瑞景颐城”等6个项目的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销售代理过程中审查购房人资格不严格的成都中成房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嘉联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思源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4家经纪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

据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努力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依法销售,规范经营意识,减少因预售款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限购对象购房后不能备案等引发的购房纠纷,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的秩序,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于二季度组织力量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在售的部分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监管、现场信息披露和限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在售商品房项目120余个(次)。该次检查主要采取了现场查阅预售款监管协议、项目预算清册、工程形象进度、资金使用计划,核对项目销售台帐是否与监管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是否一致,检查预售款是否按规定使用、监管银行履行监管责任等情况。通过现场发整改通知书、复查、约谈项目负责人等办法,及时纠正相关开发企业预售款专户建立、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要素不齐、房源信息更新不及时,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处不按规定设置、运行不正常,非成都籍购房者资格审查不严格等问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开发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户,建立预售款收支台帐,规范预售款使用审核流程;能够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分类设置信息公示栏目,规范信息公示内容和形式,积极应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能够认真执行限购政策,认真审查购房人资格。但仍有少数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执行政策规定上打折扣、搞变通,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按规定设立预售款专户和使用预售款;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要素不全、信息失真;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资格审查不严,未按要求在认购环节审查其购房资格,先签买卖合同后补纳税或社保证明等问题。

新闻链接:

                               通报表扬的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

1

华润·二十四城

华润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

2

龙湖·北城天街

成都龙湖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3

招商·雍华府

成都招商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4

首座MAX

成都大鸿置业有限公司

                                

                        通报批评的开发企业

 

序号

项目

开发企业

存在的问题

1

锦城

华府

成都锦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预售款未全额进入预售款专户;2.预售款使用不规范,有支付贷款、利息等非工程建设开支; 3.23层以下房源已作抵押,销售现场未公示房源抵押信息;4.未公示抵押银行销售同意函。

2

蜀都

中心

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预售款使用不规范,有支付非工程建设款开支;2.现场信息公示缺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白蚁防治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共用部位清册;3.信息查询电脑未开机。

3

长城半岛城邦

成都深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预售款使用不规范,有支付水费、服务费、销售代理费等非工程建设开支;2.现场房源信息公示栏缺总面积、层高等相关要素;3.现场抽查4份合同,3份合同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其中2份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出具时间在签定合同时间之后,1份不能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4

西派

国际

中铁地产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1.现场信息公示缺预售款监管协议、预售方案、共用部位清册;2.现场公示文本缩印太小,不清晰;3.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信息查询处电脑未开启;4.现场抽查合同10份,4份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其中3份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出具时间在签定合同时间之后,1份不能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5

时代

睿城

成都西源誉腾投资有限公司

1.现场信息公示无预售款监管协议、预售方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中标备案表、规划总平图;2.房源信息公示栏缺层高、房源抵押情况;3.未公示限购政策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4.特别提示无项目不利因素、项目抵押情况、优惠折扣形式和监督举报电话;5.无销售人员信息公示栏。6.现场抽查合同12份,均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其中有8份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出具时间在签定合同时间之后,1份不能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6

中铁瑞景颐城

中铁八局集团成都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现场未公示限购政策;2.现场无特别提示;3.现场无3457号楼房源信息;4.现场公示资料混乱;5.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系统未开机;6.预售款开支使用不规范,有支付往来款、服务费、利息等开支。

 

 

 

 

 

 

 

 

 

 

 

 

 

 

 

 

 

 

 

 

 

 

 

 

 

 

 

 

 

 

 

 

 

 

 

 

 

 

 

 

 

 

 

 

通报批评的经纪机构

 

序号

项目

经纪机构

存在的问题

1

时代

睿城

成都中成房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四川嘉联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现场抽查合同12份,均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其中8份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出具时间在签订合同时间之后,1份不能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2

长城半岛城邦

成都思源经纪有限公司

现场抽查4份合同,3份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其中2份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出具时间在签订合同时间之后,1份不能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3

西派

国际

北京金网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现场抽查合同10份,4份为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其中3份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出具时间在签定合同时间之后,1份不能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作者:韩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