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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细则加强“三小”监管

点击率:369发布日期:2019-09-25文章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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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是“美食之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体量巨大。9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成都市出台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并已于9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
据了解,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此次出台细则,是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食品监管工作的实践,对四川省《条例》《办法》中的“三小”抽象表述进行细化和具象,将小经营店、小作坊面积以及相关认定标准进行确定,将食品现场制售备案问题予以明确,并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按照食品摊贩进行管理。
接下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三小”监管平台,统筹归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的相关信息。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完善监管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同时依据《条例》和《‘三小’细则》要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后,在该行政区域内将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部分食品。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者,要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或登记。食品小经营店选址要远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食品摊贩应当在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经营区域和时段进行经营,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内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