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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四川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启动

点击率:408发布日期:2019-07-27文章来源:四川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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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四川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一)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做好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工作。

(二)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

(三)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

(四)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


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一)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

(二)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三)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三、 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一)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

(二)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抽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

(三)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产品质量抽检,针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产品、家居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四)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四、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重点查处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二)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


五、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六、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一)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网络汽车销售、网络旅游经营行业为重点,规范相关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

(四)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五)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

(七)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八)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