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由四川省信用办指导、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工作组制定的《四川省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政策文件通过四川省信用办验收。

本次拟定的8个系列政策文件作为四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四川各地培育信用市场、加强信用报告应用等具有指导性意义。这8个文件包括《四川省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在招标采购工作中使用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四川省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推广实施办法(试行)》(定)》、《四川省信用报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在当天的验收会上,四川信用办综合处处长李伟对我会的工作大力赞赏,并表示这将是四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变革和改革,信用将成为政府今后在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领域重要的考量依据。现制定出的8个系列文件解决了政府部门采信和用信的问题,将进一步改善四川的营商环境。

我会韩秘书长介绍了此次工作的相关情况。自今年4月我会接到制定系列文件任务以来,我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等要求,并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特制定出上述8个文件。

韩秘书长表示,这8个文件通过“1+7”的模式,希望政府以信用为抓手,实现全过程监管。同时,这次制定文件工作实现了3个创新。一是统一信用标准,创新将信用等级纳入招投项目评判标准标指标项。二是在纳入事前承诺,将信用等级作为招投标中资格审查的条件。三是对信评机构,实行双备案制度,不仅需要信评公司在相关机构备案,其所评的信用报告也需进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