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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的通知

点击率:3084发布日期:2013-01-28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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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年)》和《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从2013年起进一步深入开展“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表彰活动旨在通过评定和表彰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企业(社会组织),达到树立行业标杆,总结适合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为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评级)试点和示范工作积累经验的目的。

二、实施主体

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以下简称“成都信用协会”)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原则

“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表彰活动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采用第三方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对申报企业进行的测评数据作为评定基础。

四、表彰对象

严格按照《成都信用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所有会员单位均可申报参加。

五、有效时期

“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两年。两年满后应重新测评和评定。

六、评定标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章程》义务,财务运营良好、规范,企业经济效益显著,社会反响好,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具有信用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依法订立、认真履行合同,不设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不无故违约;认真、及时依法处理相关投诉及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两年在“成都信用网”检查,无重大投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不良记录。

(四)模范遵守行业准则,在所属行业带头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有实际案例和成效。

七、申评程序

申评程序分为单位申请、第三方测评、专家评审、公示和授牌宣传五个步骤。

(一)单位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以提出申请。

(二)第三方测评

成都信用协会组织第三方信用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独立测评。

(三)专家评审

成都信用协会组织专家评定委员会,并依据第三方测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定。

(四)公示

通过公众媒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最终确定先进单位名单。

(五)授牌宣传

评审通过的单位在市信用办监督下,由成都信用协会统一授予牌匾和荣誉证书,“信用创建先进单位”名单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成都信用网”和成都信用协会官方网站“成都信用评估网”公布,并建议录入成都市联合征信中心数据库,可在政府信用网站长期查询。此外,将利用公众媒体适时地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八、工作经费

“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评定工作不收取评定费用,第三方独立测评费用,以及品牌推荐、宣传等相关费用由参评单位自行承担。

九、奖罚措施

“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两年。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可冠名使用“信用创建先进单位”名称及其LOGO标识,并在参与企业信用评级时享受加分。

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在有效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警示处理的,成都信用协会有权决定取消其“信用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终止使用“信用创建先进单位”及其LOGO标识,并向相关公众媒体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