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调整协会会费缴纳时间的通知

点击率:3115发布日期:2019-08-09文章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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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会员单位:
        在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进一步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我会对会费收取时间进行重新调整,从2019年8月正式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协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 20000/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 15000/年
        (三)理事单位 10000/年
        (四)会员单位 5000/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
        协会自 2019年开始调整会费收取时间,以6月30日为基准。当年6月30日前入会的单位,为上半年会费收取单位,集中缴费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4月30日;当年6月30日后入会的单位,为下半年收取会费单位,集中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三、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以转账方式收取。按照四川省民政厅规定,会费将统一开具《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票据在秘书处领取。如需邮寄票据请联系秘书处工作人员。
指定帐户信息
户名: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
帐号:4402209209000004607
开户行:工行成都春熙支行槐树街分理处
       

  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协会服务会员,开展工作的保障。希望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参照其标准及及时缴纳会费,以保证协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韩女士 张女士 028-87778916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附3号。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通知文件 http://www.cdca.com.cn/./Upload/doc/2019/08/1565340257.doc

 

 

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
2019 年 8月 9日